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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 金融 公共
從價印花稅(即買第一套住宅物業或換樓)
**適用於香港永久性居民購入住宅物業及香港沒有擁有其它任何住宅物業**
代價款額或價值 收費
超逾 不超逾
  $2,000,000 $100
$2,000,000 $2,351,760 $100+超逾$2,000,000的款額的10%
$2,351,760 $3,000,000 1.5%
$3,000,000 $3,290,320 $45,000+超逾$3,000,000的款額的10%
$3,290,320 $4,000,000 2.25%
$4,000,000 $4,428,570 $90,000+超逾$4,000,000的款額的10%
$4,428,570 $6,000,000 3%
$6,000,000 $6,720,000 $180,000+超逾$6,000,000的款額的10%
$6,720,000 $20,000,000 3.75%
$20,000,000 $21,739,120 $750,000+超逾$20,000,000的款額的10%
$21,739,120   4.25%
雙倍印花稅(DSD)-2013年2月23日起生效 **適用於購買非住宅物業**
代價款額或價值 收費
超逾 不超逾
  $2,000,000 1.5%
$2,000,000 $2,176,470 $30,000+超逾$2,000,000的款額的20%
$2,176,470 $3,000,000 3%
$3,000,000 $3,290,330 $90,000+超逾$3,000,000的款額的20%
$3,290,330 $4,000,000 4.5%
$4,000,000 $4,428,580 $180,000+超逾$4,000,000的款額的20%
$4,428,580 $6,000,000 6%
$6,000,000 $6,720,000 $360,000+超逾$6,000,000的款額的20%
$6,720,000 $20,000,000 7.5%
$20,000,000 $21,739,130 $1,500,000+超逾$20,000,000的款額的20%
$21,739,130   8.5%
(―)額外印花稅 Special Stamp Duty (SSD)
•適用於在2012年10月27日或以後取得的住宅物業
(i)持有期為6個月或以內 稅率20%
(i i)持有期超過6個月但在24個月或以內 稅率7.5%
(二)買家印花稅 Buyer’s Stamp Duty (BSD)
《201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已於2014年2月28曰刊憲。 根據該修訂條例,由2 0 1 2 年1 0 月2 7 日起,就住宅物業交易加徵「買家印 花稅」。除非獲豁免,「買家印花稅」適用於2 0 1 2 年1 0 月2 7 日或之後就 住宅物業所簽立的買賣協議或售賣轉易契。「買家印花稅」是在現有的從價 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如適用)之上,就住宅物業交易加徵的印花稅
•除非獲豁免,「買家印花稅」適用於2012年10月27日或以後就住宅物 業所簽立的「買賣協議」或「售賣轉易契」,買方或承讓人為代表自己行 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即該人為物業的名義及實益擁有人)則除外。
•所有有限公司,不論其股東和董事的居民身分,在2012年10月27日或 以後取得住宅物業,均須繳納「買家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是按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為準),以
(三)從價印花稅 Ad Valorem stamp Duty (AVD) 「從價印花稅」住宅物業 AVD Residential Premises
第1標準第1部稅率適用於住宅物業(稅率劃一為7.5%)
《2023年印花税(修訂)(第2號)條例》(2023(第2號)修訂條 已於2023年5月25日刊憲,以實施2023-24年度財政預算案 中的一項建議,即調整「從價印花税」第2 標準税率的税階。根 據2023(第2號)修訂條例,除另有規定外,新税階適用於任何在 2023年2月22日上午11時或之後所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 業或非住宅物業而須按第2 標準税率予以徵收「從價印花税」的 文書。
《2023年印花税(修訂)(第3號)條例》已於2023年6月 3 0 日刊憲,並當作自2 0 2 2 年1 0 月1 9 日起實施。根據該修訂條 例,合資格外來人才如在2 0 2 2 年1 0 月1 9 日或以後在港置業, 可於居港七年並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後,就其已購入並仍然持有 的首個住宅物業(或一個住宅物業用以取代其在香港的唯一住宅 物業)申請退還已繳付的買家印花税(7.5%)及新住宅從價印花税 (7.5%),但他們仍需繳交按「第二標準税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税, 這將使其印花税負擔與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看齊。
合資格外來人才包括通過指明輸入人才計劃來港的人士,相關計 劃包括「一般就業政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優秀人才 入境計劃」、「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科技人 才入境計劃」、「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及「高 端人才通行證計劃」。
劃-7.5%
第2標準稅率適用於住宅物業,非住宅物業***
下列為適用於在2023年2月22日上午11時之前簽立的文書的第2標準税率
物業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 第2標準稅率
3,000,000元或以內 100元
3,000,001 元至 3,528,240 元 100元+超出3,000,000元的款額的10%
3,528,241 元至 4,500,000 元 1.5%
4,500,001 元至 4,935,480 元 67,500元+超出4,500,000元的款額的 10%
4,935,481 元至 6,000,000 元 2.25%
6,000,001 元至 6,642,860 元 135,000元+超出6,000,000元的款額的 10%
6,642,861 元至 9,000,000 元 3.00%
9,000,001 元至 10,080,000 元 270,000元+超出9,000,000元的款額的 10%
10,080,001 元至 20,000,000 元 3.75%
20,000,001 元至 21,739,120 元 750,000元+超出20,000,000元的款額的 10%
21,739,121元或以上 4.25%
*****政府部門或相關機構電話/網頁*****
水務署 2824 5000 土地註冊處 3105 000 www.iris.gov.hk
稅務局 1878 088 物業資訊網服務 2150 8836 www.rvdpi.gov.hk
土地審裁署 2771 3034 地政總署 2525 6694 www.landsd.gov.hk
差餉物業估價署 2152 2152 地產代理監管局 2111 1717 www.eaa.org.hk
政府熱線 1823 政府資訊 www.gov.hk
香港房屋協會 2882 1717 生活易網頁 3151 2288 www.esdlife.com
公司註冊處 2867 4507客戶服務熱線2867 2587成立有限公司 www.icris.cr.gov.hk
********樓宇租約印花稅********
租約
年期 印花稅
無指定租期或租期不固定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25%
不超逾1年 租期內須繳租金總額的0.25%
超逾1年但不超逾3年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5%
超逾3年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1%
逾期罰款
不超過1個月 印花稅款額的2倍
超過1個月,但不超過2個月 印花稅款額的4倍
超其它情怳 印花稅款額的10倍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參閱政府或有關機構網頁,一概以政府或有關機構最後公佈作準。